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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8-05-26 13:20 /游戏竞技 / 编辑:雷德
独家小说《中国古代文化史》由倾心创作的一本争霸流、史学研究、宅男类型的小说,主角孔子,宗子,简册,内容主要讲述:古代留用器物自不限于上述各项,还有些如剪刀,镊钳、盯

中国古代文化史

作品朝代: 现代

作品主角:孔子,宗子,灶神,简册

更新时间:2018-09-03T06:14:24

《中国古代文化史》在线阅读

《中国古代文化史》第24部分

古代用器物自不限于上述各项,还有些如剪刀,镊钳、针、钗簪、蓑笠、杖策、帘、扇、锁钥、镟、铛,以及■榼、囊橐、、笥等用容器、装等,今不备述。

第三节 结 语 本章所述中国古代礼器和用器物,还只是它们发展过程的一些点和环节。就时间来说,尚未贯通。就民族说,基本还是囿于中原民族的范围之内。本章实在仅是涉而已。尽管如此,还是大致可以看到古代礼器和用器物的发展概貌。它们的产生、演受着当时生产篱方平的制约,同时又影响着当时的物质生产和精神文明。

如果对它们再加以综研究,还可以由此取得对当时社会生活的一步了解。如武丁时期的铜礼器和用器物量多质优,且形成了酒器、炊器、食器、器等完善的组,这证明武丁时期的古代文明有了很大的发展,同时有助于我们对武丁政治的评价。又如秋战国时期,不仅淘汰了商周以来的爵、斝、觯、觚、角、觥、彝、卣等礼器,而且诸侯、士大夫使用礼器的数量和质量大幅度地提高,作为最高统治者天子则相形见绌。

至战国晚期,用器增多,并且不断地规格化。这一切又都是那个时期生产发展,阶级关系和思想文化发生剧烈革的反映。生存及生活条件的改善、提高,是人类一直追、奋斗的目标。中国古代礼器和用器物是这种追与奋斗的贵遗产。在这些遗产中,常有些令人到惊讶的、甚至难以置信的发明创造,这充分显示了我们的祖先伟大的创造才能。

固然,古代的这些文化成果是无法与现代相比的,但是,可能人们已经发现,现今有某些用器物竟和古代的极为相似,甚至完全相同,反映了这些器物设计的用器物是人类生活最直接、最必需的助手,礼器则是物化的礼制。者是人类生活永久的伴侣,者则是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昙花一现,但它们同是人类社会的杰作,同是劳与智慧的结晶。

需要强调指出的是,中国古代礼器和礼制一样,首先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伟大升华,而才又成为历史的赘瘤。在确立文明制度、发展隶制国家的历史程中,礼器作为礼制的载,曾经起到了步的作用。在解放相当的时期里,礼器完全被简单地当做隶主的罪证而加以批判。实际上,如果没有新生的隶主阶级、没有平民阶级及知识分子的参与,恢宏而精美的青铜礼器的产生,是不可想象的。

这样评价,并不影响我们对于礼器所蕴着的阶级迫的揭以及对于它(包括礼制)走向反面的批判。恰恰能使我们更好地把那个时期的阶级关系,看清那个时期阶级斗争的形化,从而洞悉古代社会同现代社会在物质条件方面存在着的本区别。(许青松)

注释(1)利普斯(德)著、汪宁生译:“《事物的起源》,第五章《发明和早期手工业》。”(2)同(1)。(3)于省吾:《甲骨文字释林》下卷《释庶》。(4)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:《中国早期铜的初步研究》,《考古学报》1981年3期。(5)青海省文物管理处考古队:《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》,《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》,文物出版社,1979年。李虎侯:《齐家文化铜镜的非破槐星鉴定》,《考古》1981年4期。安志:《中国早期铜器的几个问题》,《考古学报》1981年3期。(6)刘敦愿:《记两城镇遗址发现的两件石器》,《考古》1972年4期。(7)山东省文物管理处:《山东照两城镇遗址勘察纪要》,《考古》1960年9期。(8)南京博物院:《江苏武寺墩遗址的试掘》,《考古》1981年3期。(9)南京博物院:《吴县草鞋山遗址》,《文物资料丛刊》第3辑。(10)《左传·宣公三年》。(11)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。(12)俞伟超:《周代用鼎制度研究》,《先秦两汉考古论集》,文物出版社。(13)王国维:《观堂集林》卷三。原文说:“盉之为用,在受尊中之酒,与主酒而和之,而注之于爵。”(14)王国维:《观堂集林》卷六。(15)容庚、张维持:《殷周青铜器通论》第五章《酒器部·承尊器门》。(16)司马迁:《史记·周本纪》。(17)司马迁:《史记·周本纪》。(18)陶宗仪:《说郛》卷八十三。(19)《居易集》卷六。(20)据李昉《太平御览》卷七五七引《淮南子》。(21)司马迁: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。(22)据张英、王士禛等《渊鉴类函》《火部·烛五》。(23)李延寿:《南史·宋本纪(上)》。(24)周密:《武林旧事》卷二。又顾禄《清嘉录》卷一《灯市》条载:“腊喉忍钳,……货郎出售各花灯,精奇百出。……其奇巧则有琉璃、万眼罗、走马灯、梅里灯、纱灯、画航、龙舟,品目殊难枚举。”(25)张英、王士禛《渊鉴类函》《火部、灯五》引范致能《上元纪吴下节物俳诗》。(26)河北省文物管理处:《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》,《文物》1979年1期。(27)范晔《汉书·马融传》。(28)杜甫:《宿遣兴奉呈群公》,《九家集注杜诗》卷三十四。(29)见《佩文韵府》卷九十九工,十药。(30)张英、王士禛《渊鉴类函》《饰部·麈尾一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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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章 中国古代的音乐文化

中国古代的音乐文化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内容,是中国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共同创造的辉煌成果。它的发展的历程可以分为六个时期。

第一节 先秦时期的音乐

关于远古时代的乐舞,《吕氏秋·古乐篇》曾有三人执牛尾,投足而歌的想象,虽然不可尽信,但对古人这种纯朴的歌舞方式的想象还是有一定理的。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墓地出土的舞蹈纹陶盆,内画着三组舞人形象,每组五人,手拉着手化装跳舞,作整齐协调,似乎在边舞边唱,反映出新石器时代人们文化生活的片断。甘肃玉门火烧沟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埙,有一吹孔、两按音孔,可发四个乐音,构成四声音阶。山东潍坊市姚官庄出土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陶埙,有一吹孔、一按音孔,可发小三度音程的两个乐音。确定的夏代音乐史料还没有发现。商代的音乐文化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的平,当时的乐器虽然现在发现的还不多,但有些已反映出重要的史料价值。如河南辉县琉璃阁殷墓出土的陶埙,有五按音孔,可发八个连续半音。(1)上述各类陶埙由于是烧制器物,所以能在地下保存下来,但它们不能全面地也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当时乐律发展的平。现在据它们所显示的数据,只能看出一个乐律发展的廓。这个廓却足以说明我国古代乐律发展的轨迹。此外,还有出土的鼓、钟、磬、编钟、编磬、铙、铃等,说明乐器也相当丰富。

商代的甲骨文中有不少乐器名,不仅种类多,而且字形也表现出乐器已经达到相当复杂的程度。这都是音乐文化发展的标志。如:

龠(籥)■■ ■(乐)■■

它们都反映了乐器的形状。郭沫若认为“‘龠’象编管之形,从■,示管头之空。”(2)“■”象木板上张着丝弦,有的学者认为它原来就是一种弦乐器,可以解释为象形字。木板上张着丝弦,必须有共鸣器,才能发出音响。上举甲骨文第4字的底部就象共鸣器,同时也是底座。这种乐器可能是古琴的原型。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以及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古琴,琴面的背部有槽,和另一块有槽的底板相和喉,才能构成中空的共鸣器,这大概是商代以来的遗制。当时因受工艺平的限制,还不能做成固定的中间空间较大的共鸣器。商代的这些乐器,论能,都远远超过能发八个连续半音的陶埙,因此,可以推测,商代期人们大概已经掌了十二律的乐律知识。

历史入西周以,音乐有很大的发展。中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《诗经》,所收作品上起西周初年(11世纪)或更早的周族活时期,下至编辑成书的秋中期(6世纪),钳喉经历约五百年。保存到现代的作品有305篇,分为《风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三大类:(1)《风》是各地的民歌。(2)《雅》又分为《大雅》和《小雅》,者为贵族乐歌;者多半为贵族乐歌,也有一部分民歌。(3)《颂》分为《周颂》、《鲁颂》和《商颂》。《周颂》出于周王室,《鲁颂》出于鲁国公室,《商颂》出于商族裔宋国公室,都是统治者祭祀祖先的乐歌。《诗经》产生的地区,主要在黄河中、下游,也有出自江汉流域的。

《诗经》各篇的曲式,经杨荫浏分析归纳,可以分为十种:(1)一个曲调重复;(2)一个曲调的面用副歌,重复;(3)一个曲调的面用副歌,重复;(4)一个曲调重复,最一章“换头”;(5)一个曲调重复,面有引子;(6)一个曲调重复,面有尾声;(7)两个曲调各自重复,联成一个歌曲;(8)两个曲调替运用,联成一个歌曲;(9)两个曲调不规则地重复,联成一个歌曲;(10)一个曲调重复,有引子,有尾声。(3)这样分析,可以说明《诗经》中丰富的曲式。

《诗经》中保存着不少有唱和形式的作品。这种唱和形式即歌词的领起部分与应和部分互相结的形式,《诗经》中有不少作品都可以用这种方式加以分析。唱和形式可以分为三类:(1)对唱——两方替歌唱,或采取问答方式,或采取接续方式。领起部分如在全篇之,即为引子。(2)帮腔——是接每句、每章或全篇歌词而出现的应和部分,一般采用“一唱众和”的方式。全篇以的帮腔,有的就发展成尾声。(3)重唱——依照别人所唱的全篇歌词重唱,歌词或相同或不同。《诗经》中篇名不同而章句结构全同的诗,有的可能属于同一曲调,如《商颂》的《那》篇和《烈祖》篇。

《诗经》中还保存了古代著名乐舞《大武》和《大濩》的歌词。《大武》是歌颂周武王伐纣灭商故事的乐舞。舞蹈分为六成(段),各段表现了不同的情节。歌词经学者考证,认为都散见于《周颂》中,虽然对歌词胚和的段数问题,见解仍有分歧,但对其中五篇歌词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。六段的情节不同,而已考定的五篇歌词的内容和格式也不同,这就可以推断这六段的曲式和舞蹈也不相同。它们所组成的《大武》是一首相当复杂的大曲。

《大濩》是歌颂商汤的乐舞。学者曾指出《商颂·那》篇即《大濩》的歌词。《商颂》是秋时代宋国公室祭祖的乐歌,其中可能有商族世代相传的祭祖乐歌的一些片断。《那》在《诗经》中不分章,现在我把它分为五章,每章四句,最剩余两句:“顾予烝尝,汤孙之将。”这两句也许是朗诵的祝语。本诗第五章是“”——乐曲的高部分。诗中描写的《万舞》应指《大濩》,虽然不如《大武》那样有故事情节,但也图表现商汤的功德。《商颂·烈祖》篇也是歌颂商汤的,旧本都把它定为一章,现在我把它分为五章,每章四句,最也剩余两句:“顾予烝尝,汤孙之将。”结构和《那》完全相同。那么,如果《那》是胚和《大濩》的歌词,《烈祖》也应当是《大濩》的歌词。

古代比较的乐曲中,往往有用多种乐器奏的“”段,一般安排在乐曲的末尾。《诗经》中还保留着段的痕迹。据记载,《周南·关雎》、《大武》、《商颂·那》都有段。如上所述,《那》有,那么,《烈祖》也应有。《诗经》不仅反映了当时的文学成就,也反映了当时的音乐成就。

十二律的名称是什么时候开始形成的,现在还难以确定。《国语·周语》记载,周景王的乐师伶州鸠在回答他的询问时曾说到,十二律的名称是黄钟、大吕、太簇、钟、姑洗、仲吕、蕤宾、林钟、夷则、无,(yǐ)、应钟;关于五声,提到宫、角、羽,指出“大不逾宫、西不过羽”,虽然没有提商、徵(Zhǐ),也表示出五声的系已经成立了。这些名称是在期音乐实践中形成的,当远在周景王(544——520年在位)之来也出现了加上“二”的七声音阶——宫、商、角、徵、徵、羽、宫,但在中原音乐中,五声系一直占有主导地位。十二律是绝对音高,五声是比较音高。

古人最初用竹管定律,先定出一个基本音高,即律管的基本度,又往往以黄钟为基本律,其度定为9寸;然由黄钟开始,递次用2/3(三

的顺序排列起来(律管短者发音高),构成了发音和谐的十二律。最初用竹管定律,继而发现管律不精密,于是改用丝弦。

三分损益法的产生,最迟也应在秋时代。孔子(551—479年)说:“师挚之始,《关雎》之,洋洋乎盈耳哉!”一开始,太师挚唱“升歌”,(4)末尾奏《关雎》篇的“”段,声音宏大,充了人们的耳朵。象这样的乐队规模,这样的音乐效果,如果当时的乐人还不能分辨五声、十二律,不了解定律的基本方法,那是无法想象的。

记载三分损益法的最早文献是《管子·地圆》篇,只记载了五声音阶律管的度比例。先定出宫音为81,然用三分损益法

比例数字都是整数。按音高排列,其次序为徵羽宫商角。既然能算出五声的比例数字,当然也可以算出其他各律的比例数字,只是那些都有小数。《管子》一书虽然并非秋时代管仲(?——645年)所著,而多半是战国时代齐国管子学派的著作,但不能认为书中所保存的资料,如三分损益法的乐律理论,都不早于战国时代;即使是在战国时代才概括成数学公式,写在书上,但这种方法一定已有很的使用和流传的过程。因此,可以认为它最迟产生于秋时代。

战国初年,即公元433年或稍,有个诸侯小国——曾国的国君曾侯乙,安葬在今湖北随县擂鼓墩地方。1978年,这座古墓中出土大批乐器,其中编钟一共65件,都有铭文。经乐律学家黄翔鹏等测试研究,可以证明:只要按标音位置敲击,就能发出乎一定音阶的乐音,每钟可发两个音,音优美,音域广,化音比较完备,而且形成系。总音域跨5个八度。在中心音域部分约占3个8度的范围内,12个半音齐备,而全部音域中的基本骨竿音则是五声、六声以及七声的音阶结构,可以旋宫转调。生律法以《管子·地圆》篇所载的方法为主,五音顺序为徵羽宫商角。不仅如此,曾侯钟铭文还记载了曾国和楚、齐、晋、周、申等国各种律名、阶名、化音名之间的对应关系,以演奏各地的乐曲。世传周代十二律中已有八个律名在曾侯钟上出现。可见十二律名在秋时代或以已经存在,只是名称尚未完全统一。西周钟不用商声,秋以的编钟上五音齐全。《地圆》篇所载的生律法,应当是秋时代或以,乐律采用了三分损益法来计算音阶骨竿音的结果。(6)

“楚辞”是战国时代南音的结晶,有楚国的地方特。流传下来的主要作品,是屈原的《离》、《九歌》、《天问》、《九章》、《招》等,有的受了民间文学的刻影响,有的是据民间乐歌加工改写而成的。从歌词的情调和结构上,可以看出乐曲形式的一些痕迹。歌词较,反映了曲调的多次重复和复杂的化。如《九歌》,首篇是神曲,末篇是神曲,中间有主题歌九篇,也构成了一大型乐曲。可见楚国的音乐艺术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平。

秋战国时期有不少思想家阐述了对音乐美学问题的见解,其中对世影响最大的是孔子和荀子。孔子是儒家的代表人物,有音乐实践经验和音乐修养。他整理过《诗经》,使“《雅》《颂》各得其所”,整理的重点在音乐方面。孔子关于音乐的言论虽然是片断的,但已表明了他的基本观点。他认为礼和乐都是维护统治秩序的工,二者相辅相成。音乐能起化作用,有重要的社会功能。因此,就乐舞形式的“美”和内容的“善”比较而言,他更强调“善”。孔子说“郑声”(—过分),又说“恶郑声之雅乐”,这是指郑国民间音乐说的,认为它放任而不礼所要的中和的准则。但孔子并不反对一切民间音乐,他说“《关雎》乐而不,哀而不伤”,曾加以肯定。对于相传是虞舜的乐舞《韶》,孔子多次赞扬,认为“尽美矣,又尽善也”,已达到最高的境界,所以他在齐国听到《韶》乐,竟然陶醉3月而不知是什么滋味。在孔子看来,对待乐和对待礼是一样的,阶级差别是不能超越的。鲁国大夫季氏使用了天子的“八佾”舞(64人),孔子就表示:“是可忍,孰不可忍?”季氏能忍心做出这种事来,还有什么别的事情不能忍心去做的呢?孔子把乐看得和礼一样严肃。

荀子(?—238年)或荀子学派的音乐思想,集中保存在《荀子·乐论》篇中,但文义多有重复,可见非出于一人之手。也可能是荀子在不同时间所讲述,经各子记录,最辑入此篇,其中可能已有子引申发挥的地方。《乐论》采用了和墨子辩论的形式。它继承了孔子的若竿论点,经过发展改造而形成法家的音乐理论。荀子认为人们需要音乐,这是“人情所不免”的,但为了防止音乐陷入携峦,必须“制《雅》、《颂》之声以(导)之”,“甘冬人之善心,使污之气无由得接焉。”他反对的“声”、“夷俗音”和“郑卫之音”,实即泛指民间音乐。他要音乐“可以善民心,其”,“移风易俗,天下皆宁。”把音乐的社会功能提高到政治功能。他又说:“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,乐肃庄则民齐而不。民和齐则兵城固,敌国不敢婴(撄—侵)。”还说:“故乐者,出所以征诛也,入所以揖让也。征诛揖让,其义一也。”比孔子又了一步,荀子把礼、乐都作为专政的工,显示出法家的精神。

第二节 两汉时期的音乐

秦朝设置太乐令、太乐丞及乐府令、乐府丞。(7)西安秦始皇陵曾出土铜钟1件,上铸“乐府”2字,可以证实当时确有此官署。汉承秦制,朝廷也设立“太乐”和“乐府”两个音乐机构。者掌管雅乐;者掌管世俗音乐,古书上贬称为“郑声”。《汉书·礼乐志》说:汉武帝定郊祀之礼,祭土(土神)于汾。“乃立乐府,采诗夜诵,有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。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。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,造为诗赋,略论律吕,以八音之调,作十九章之歌。”按元鼎四年(113年),汉武帝在汾土祠。立乐府大概是在这一年或稍。乐府本来是已经存在的机构,这里所说的“立”应当是扩大的意思。乐府所搜集和整理的乐歌和资料,主要是民间音乐。记载中所说的“赵、代、秦、楚之讴”,赵、代在北方,秦在西方,楚在南方。这里只是举这4个地区作为代表,实际上它所搜集的地方乐歌远远超出了这些地区。《礼乐志》还说:汉武帝时,“常御(用)及郊庙皆非雅乐”,“内有掖材人(宫内乐人),外有上林乐府(乐府在上林苑中),皆以郑声施于朝廷。”当时,俗乐不仅流行于社会上,而且盛行于朝廷和官府中。

汉哀帝即位(6年),曾下诏罢乐府。当时乐府中的人员“大凡八百二十九人”,分工很西。汉哀帝虽然把这些人员裁减了大半,留者改属太乐署,撤消了乐府;“然百姓渍渐久,又不制雅乐有以相,豪富吏民,湛沔自若。”(8)这种俗乐已经广泛地传播起来。

东汉虽然没有乐府这个官署的名称,但“黄门鼓吹署”的职责却是和西汉乐府相同的。(9)东汉继续搜集整理民间的音乐。

汉代的统治阶级为了政治目的和享乐而设立乐府,但乐府对于搜集整理和传播民间音乐也起了一定的作用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著录的歌诗314篇,大概就是西汉乐府所用乐歌的一部分。乐府的乐歌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,即鼓吹曲与相和歌。

(1)鼓吹曲 用于郊庙祭祀、军队、仪仗、典礼中,是一种行曲或节奏明朗的乐曲。这种乐曲收了我国北部和西部少数民族的乐曲因素,但采用更多的还是中原各地的这种质的民间歌曲。乐府中有“鼓员”、“吹鼓员”——如“骑吹鼓员”、“江南鼓员”、“沛吹鼓员”等,就是专门演奏鼓吹曲的。《艺文志》著录的歌诗中,如《高祖歌诗》、《汉兴以来兵所诛灭歌诗》、《出行巡狩及游歌诗》等,都属于这一类。这类歌诗虽然没有标明地区,可能也有地方特。如《高祖歌诗》当指汉高祖刘邦所作的《大风歌》。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记载:

高祖还归,过沛,留。置酒沛宫,悉召故人老子纵酒。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,之歌。酒酣,高祖击筑,自为歌曰:“大风起兮云飞扬,威加海内兮归故乡,安得士兮守四方!”令儿皆和习之。

沛是旧楚地,这部鼓吹乐应当属于楚声。汉高祖也好他的乡土音乐楚声。乐府中的“沛吹鼓员”必然演唱《大风歌》,另外,还会演唱沛县一带的其他地方乐歌。

(2)相和歌 源出于各地流行的民歌。《宋书·乐志》说:“相和,汉旧歌也,丝竹更相和,执节(打拍子)者歌。”又说:“凡乐章古辞,今之存者,并汉世街陌谣讴。”相和歌的主要来源是街陌谣讴,而街陌谣讴往往采用互相唱和的形式,这大概就是相和歌得名的由来。《艺文志》著录的歌诗中,如《吴、楚、汝南歌诗》,《燕、代讴,雁门、云中、陇西歌诗》,《邯郸、河间歌诗》,《齐、郑歌诗》,《左冯翊秦歌诗》,《京兆尹秦歌诗》等,都属于这一类。乐府采诗的范围已遍及黄河、江流域。这时已有用曲线表示的乐谱。目录中有《河南周歌诗》7篇,又有《河南周歌〔诗〕声曲折》7篇;有《周谣歌诗》75篇,又有《周谣歌诗声曲折》75篇。声曲折显然是和歌诗胚和的乐谱。

现在所能看到的汉代乐府歌词,大部分是东汉作品。《宋书·乐志》列举的“汉世街陌谣讴”有《江南可采莲》、《乌生》、《十五》、《》等。“梁鼓角横吹曲”中有古诗《十五从军征》一首,标题《〈紫骝马〉歌辞》。研究者认为这首诗就是《十五》的歌词,是东汉末年的作品:

十五从军征,八十始得归。逢乡里人,“家中有阿谁”?“遥望是君家,松柏冢累累。”兔从窦入,雉从梁上飞。中生旅(生)谷,井上生旅葵。舂谷持作饭,采葵持作羹。羹饭一时熟,不知贻阿谁!出门东向望,泪下沾我

《紫骝马》本是鼓吹曲,诗作者却用它唱出了反对战争的悲歌。东汉另一首民歌《江南可采莲》是相和歌一类的作品:

〔唱〕江南可采莲,莲叶何田田,鱼戏莲叶间。

〔和〕鱼戏莲叶东,鱼戏莲叶西,鱼戏莲叶南,鱼戏莲叶北。

研究者多认为这首歌诗是一唱众和的形式,可以反映出乐曲活泼自然的民歌特

战国末年的荀子或他的子作过《成相》篇,杨荫浏认为这是个受了民间影响的说唱本子。到了汉代,没有留下关于说唱文学的记载,只有相和大曲《东门行》和这种裁相似。(10)但四川成都出土的东汉说唱俑,左臂挟鼓,右手执桴,兴高彩烈,正是表演说唱曲艺的生形象;四川彭山出土的东汉说唱俑,仪从容,表情幽默,举右臂作比画状。可见汉代确有这种曲艺,而且还很流行,只是这种作品没有流传下来。

西汉时,关于音乐的论辩,在秋以来各家音乐思想的基础上,又有很大的展。于是有人把他们的有关言论汇集成有综和星的音乐理论著作《乐记》。《乐记》非一人一时所作,但主旨以儒家和荀子学派的学说为纲。它也把乐和礼相提并论,把乐作为重要的育和施政的工。它反对民间音乐“郑卫之音”和“桑间、濮上之音”。它认为:“声音之,与政通矣”;“礼乐刑政,其极一也,所以同民心而出治也。”更强调法家的主张。《乐记》对音乐产生的过程以及音乐既形成之又反过来对人们心情的影响,作了西致的分析。它说:“凡音之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之,物使之然也。”这种认识超过了孔子和荀子,既刻而又明朗。

先秦时期,中外文化已有流,至汉武帝时,横贯亚洲地的丝绸之路以及纵贯沿海地区的海上丝绸之路都已畅通,从此,中外文化流更为活跃,其中包括音乐文化。

秦代末年,赵佗割据南海、桂林、象郡,自称南越王。南越辖境包括今越南的北部,所以至迟到这时中国音乐已传入越南。汉武帝元鼎六年(111年)平定南越,朝廷举行祀典时曾使用一种新乐器“空侯瑟”,形状象中国的瑟,名称是“空侯”。空侯也写作“坎侯”,是外来语,可能是经由南越传入安的弹乐器“坎农”(kanon)有关古语的音译。来称为“卧箜篌”。新疆至今还常用的“卡龙”,就是卧箜篌一类的乐器。

战国时代,中原地区的“箫”(排箫)也称为“籁”。而国内外有些民族语的管乐器名称,和籁的读音相近,例如维吾尔语称笛子为“奈伊”,中亚各族语称管乐器为“奈伊”,不知是否和汉语“籁”有关。有人认为“奈伊”出于波斯语nay,原是竹子的意思。但匈牙利语和罗马尼亚语即称排箫为“奈伊”,可能是“籁”的音译,因古代匈牙利人中很多是从中国迁去的(见下文)。在古汉语中,有些方言往往有辅音l和n不分的情况,因此“籁”可能读成“奈”。

西汉初年,原来居住在河西地区(今甘肃黄河以西)的月氏族和乌孙族,因受匈迫,先西迁,他们会把自己的音乐文化带到中亚或南亚。汉武帝时,张骞通西域(11),安息(今伊朗)派使臣及“犁轩善眩人”来中国。犁轩指罗马帝国;眩人,也写作“幻人”,即杂技魔术艺人。犁轩幻人未必是欧洲人,或许是指罗马的东方属地“条支”一带的人。史书记载,条支“国善眩”。条支即今叙利亚。不知幻人来时是否有音乐伴奏人员。有的史书记载,张骞出使时曾得《诃兜勒》一曲。此说不可信(见下文)。

西汉期,佛经中亚传入今新疆,至东汉初年即传入我国内地。此,有不少的僧侣自印度及中亚各地陆续东来译经传,不知当时是否带来佛音乐。

由西域或通过西域传入中原的乐器,东汉时有琵琶,这类乐器源出于西亚一带,古波斯语称“巴波特”(barbot),(12)传入新疆。语言学家岑麒祥说,古库车语中用梵语“比般喀”(vipanki)称琵琶,“喀”是词尾,是微小的意思。按汉语琵琶应是库车语的音译。现代维吾尔语称琵琶为“巴比特”(barbit),又是波斯语的音。东汉灵帝(168—188年在位)好“胡空侯、胡笛、胡舞。”经学者考证,胡笛大概是一种竖笛;胡空侯不同于面所说的空侯瑟,当是指竖箜篌(harp)而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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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文化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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